公告日期:2021-05-21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优美特(北京)环境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优美特(北京)环境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优美特”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优美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 年 3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等相关议案。向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 3,75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00.00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56 号《验资报告》。
2021年4月2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优美特(北京)环境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1198号),本次发行股票于2021年5月20日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截止 2021 年 4 月 28 日,认购对象已足额向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汇入认购资金,实际
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00.00 元。公司已于主办券商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序号 用途 拟投入金额(元)
1 补充流动资金 20,700,0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借款 9,300,000.00
合计 30,00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自有资金预先偿还上述贷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偿还贷款的自有资金。
三.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使用9,300,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借款,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分别于2021年4月8日偿还了南京银行180万元借款、2021年4月7日偿还建设银行500万元借款,此时,此次发行尚未完成。公司拟以募集资金6,800,000.00元,置换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使用自有资金偿还银行借款6,800,000.00元
四.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内部审核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合计6,800,000.00元。
公司将于2021年6月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五. 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偿还了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的银行贷款,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所置换的前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自有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自有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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