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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11 18:23:29 股吧网页版
利美康: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1



公告编号:2023-020

证券代码:832533 证券简称:利美康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贵州利美康外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贵州利美康外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07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9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9 月 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贵州利美康外科医院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骆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杜安秀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20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利美康向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贵州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提供借款 6,912.77 万元;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骆刚持股 36.79%且担任董事长的公司贵州医疗健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3,720万元;向公司监事会主席汪国应控制的公司贵州美天诺美容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4,048,137.56 元。上述关联交易合计金额 110,375,837.56 元,占挂牌公司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77.12%。针对前述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截至目前,仍未补充审议和披露。利美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出如下决定:对利美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骆刚、杜安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利美康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利美康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次自律监管措施,没有限制公司的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告编号:2023-020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次自律监管措施,没有限制公司的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产生影响。(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提高守法守规规范运作的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贵州利美康外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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