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8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07 号
关于对贵州利美康外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当事人:
贵州利美康外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美康),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101 号。
骆刚,时任董事长。
杜安秀,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利美康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2 年,利美康向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贵州健
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提供借款 6,912.77 万
元;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骆刚持股 36.79%且担任董事长的公司贵州医疗健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3,720万元;向公司监事会主席汪国应控制的公司贵州美天诺美容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4,048,137.56 元。上述关联交易合计金额 110,375,837.56 元,占挂牌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77.12%。针对前述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截至目前,仍未补充审议和披露。
利美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骆刚、时任董事会秘书杜安秀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利美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骆刚、杜安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9 月 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