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2
公告编号:2022-027
证券代码:832518 证券简称:佳汇设计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佳汇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7 月 1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7 月 1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佳汇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陶锷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杜晔、浙江三惟律师事务所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嵊州市四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竹永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4 年 6 月 1 日被告委托原告承担四海商务大楼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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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份。原告已按约向被告交付施工图,该施
工图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审查合格。按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
合同,被告应付原告设计费 1006758.2 元,该费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设计费 1006758.2 元,并支付该费自 2015
年 5 月 7 日起至付清日止按日以千分之二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五) 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收到嵊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决
书》,裁决于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 判决情况
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收到嵊州市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8 月 12 日
作出的(2022)浙 0683 民初 4117 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嵊州市四海实业有限公司应支付浙江佳汇建筑设计股份限
公司设计费 1006758.20 元,并自 2015 年 5 月 7 日起每日按万
分之二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浙江佳汇建筑设计股份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如被申请人未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公司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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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将给公司带来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负面影响。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2022)浙 0683 民初 4117 号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浙江佳汇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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