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0
浙江佳汇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零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通知、公告和信息披露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三节 信息披露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佳汇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浙江佳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佳汇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绍兴市二环南路 1991 号车间四 2-4 层
邮政编码:312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考虑如何思考,给您深思熟虑后的建筑空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
承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
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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