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02
公告编号:2022-007
证券代码:832518 证券简称:佳汇设计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佳汇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9 月 2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1 年 9 月 1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绍兴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绍兴市凤林西路 8 号(职工之家大楼)15 层
二、 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佳汇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陶锷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聪、浙江舜江律师事务所
(二) 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钜成未来信息技术(山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薛成标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公告编号:2022-007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0 年 4 月 30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
同(一)》(合同编号:JC-WLXX-EC-20020509),双方就被申请人泰安产业园工程设计项目达成合意,并就项目内容、设计费支付进度及违约责任等作明确约定。
(四) 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设计费 2881270.11 元,
并支付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的违约金 2372438.19 元。
2、请求依法裁决申请人就上述债权对建设工程经折价、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本金 2881270.11 元及相应违约金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依法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五) 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绍兴仲裁会员会出具的《裁决书》,裁决于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 仲裁裁决的情况(涉及于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3 月 1 日收到 绍兴仲裁委员会在 2022 年 2 月 26 日
作出的(2021 绍仲字第 0434 号)仲裁决定书,仲裁如下:
(一)被申请人钜成未来信息技术(山东)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浙江佳汇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设计
公告编号:2022-007
费 2337620.11 元、违约金 202451 元。
(二)被申请人钜成未来信息技术(山东)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浙江佳汇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
2337620.11 元为本金,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
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三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驳回申请人浙江佳汇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针对上述仲裁决定,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如被申请人未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公司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 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将给公司带来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 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负面影响。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2-007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2021 绍仲字第 0434 号《绍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浙江佳汇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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