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9
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参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任命吴泓萱、施海青、郭棣、张戈、李曜、郭世清为公司股东代表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杨永青共同组成华澳能源第七届董事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4,745,98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
反对股数 1,610,55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4.该议案涉及中小股东利益,除 10%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同意股数 32,743,84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31%,反对股数1,610,55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4.69%。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参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任命魏江艳、史燕芬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沈志东共同组成华澳能源第七届监事会。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4,745,98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
反对股数 1,610,55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 审议通过《关于要约股份回购减资变更工商登记的议案》1.议案内容:
经参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要约股份回购减资变更工商登记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6,356,93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参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6,356,93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四、结论性意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2024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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