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9 16:32:06 股吧网页版
恒宝通: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9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32449 证券简称:恒宝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B 座八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表决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8 月 5 日 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徐慧镕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关于做好挂

公告编号:2024-018

牌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半年度报告模板》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2)《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 2023 年 5 月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连续服务已满 23年,为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和公司的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审计机构资质、审计费用报价、股转系统对新三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经审

公告编号:2024-018

慎决策,公司拟将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