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9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32449 证券简称:恒宝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B 座八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表决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8 月 5 日 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徐慧镕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关于做好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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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半年度报告模板》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2)《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 2023 年 5 月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连续服务已满 23年,为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和公司的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审计机构资质、审计费用报价、股转系统对新三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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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决策,公司拟将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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