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兴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西兴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是
2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江西兴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能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含当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停牌。
2、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对浙商证券和兴邦光电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与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浙商证券
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1 年 5 月 31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0]152 号)等相关规
定,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若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含当
日)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若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含当日)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
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存在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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