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32402 证券简称:辉文生物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辉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辉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1、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公司和激励对象已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挂牌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③挂牌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
④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公告编号:2024-025
⑤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⑥法律法规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或者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①激励对象对挂牌公司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②激励对象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
③激励对象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
④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⑤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⑥最近 12 个月内被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⑧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2、根据公司《上海辉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四次修订稿)》的规定,行权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序号 挂牌公司业绩指标
1 第一个行权期,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8 亿元,或者 2023 年度净
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
2 第二个行权期,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5 亿元,或者 2024 年度净
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或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3 第三个行权期,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3.5 亿元,或者 2025 年度净
利润不低于 4,500 万元或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9,500 万元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告编号:2024-025
2023 考核年度,公司层面的考核结果取决于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 R=该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值/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对应当期行权比例系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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