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8
证券代码:832314 证券简称:四砂研磨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四砂泰利莱(青岛)研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12 月 27 日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砂泰利莱(青岛)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砂泰利莱(青岛)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四砂泰利莱(青岛)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公司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股东大会有权决定达到下列标准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一)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对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的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上述标准。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八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达到下列标准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未达
第九条 对于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足10%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作出决定并向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第十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的对外投资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同时还应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和评估,并提出投资建议;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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