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11
公告编号:2022-031
证券代码:832302 证券简称:世昌集团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苏世昌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1 月 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1 月 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邳州市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徐州正昌饲料有限公司(江苏世昌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袁珍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孙超、公司员工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一:江苏中禾鑫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建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顾权、江苏信义诚律师事务所
被告二:陈建江
公告编号:2022-031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2 年 2 月 23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豆粕基差合同》,合同约
定数量为 1000 吨,暂定出厂价为 3,970 元/吨,原告按照合同条款打
款保证金 397,000 元。2022 年 5 月 12 日,原被告双方点价确定 500
吨,并于 5 月 16 日签订补充协议将价格锁定为到货价 4320 元/吨;
2022 年 6 月 22 日,原被告双方点价确定剩下的 500 吨,锁定价格为
4298.8 元/吨。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合同,总计打款 180 万元,被告只按
约履行 263.88 吨。合同剩余部分 736.12 吨被告不再履行。2022 年 8
月 14 日,原被告双方经对账,签订《豆柏合同未履行余量余款对账单》、《退款协议》,约定未履行部分豆柏中的 236.12 吨,按 205 元/
吨弥补原告差价,小计 48,404.6 元;另外 500 吨,按 226.2 元/吨弥
补原告差价,小计 113,100 元,总计弥补原告差价为 161,504.6 元。最终双方约定:返还原告保证金 397,000 元、差额损失 161,504 元及货款 498,731 元,共计 1,057,235 元。后被告未履约。被告一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原告也曾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要求被告履约,但被告不守信用,推诿归还。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退还保证金 397,000 元、预付款 498,731 元,差额
损失 161,504 元,合计:1,057,235 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被告二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公告编号:2022-031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判决,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判决,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
江苏世昌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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