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13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2283 证券简称:天丰电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定向回购股份方案》”),2024年5月27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
了《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股权激励)》(公告编号:2024-021)等相关公告。2024 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根据《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以自有资金 728,525.00 元向5名激励
对象回购注销230,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注销对象:
董事刘洋;核心员工徐振超、张林仙、郑明。
2、回购注销数量:
股权激励对象刘洋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考核期内,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营业收入总额较2022年度下降20.50%,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触发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回购条款;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0股。
徐振超、张林仙于2023年向公司提出辞职。徐振超、张林仙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徐振超、张林仙的辞职触发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回购条款;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000股。
股权激励对象郑明于2024年2月办理退休手续并未退休返聘,其原授予股票
20,000股,其中10,000股于满足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剩余10,000股尚未解除限
公告编号:2024-030
售的限制性股票触发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回购条款。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0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申报债权。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已于2024年6月13日在
《每日商报》上刊登了相应的减资公告。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24年6月13日至 2023年7月28日,每个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杭州市拱墅区临半路118号
联系人:胡明杰
联系电话:0571-88368930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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