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6
公告编号:2021-004
证券代码:832282 证券简称:智途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19 年 3 月 16 日,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小军、夏江霞分别与扬
州市英成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英成微鑫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高盟建设有限公司、王在兰及扬州格致创业投资中心共签订五份《股权回购协议》,协议
分别约定以 403 万、276 万、917 万、138 万、105 万,共计 1839 万元由何小军、
江霞回购以上五家所持有的智途科技的股权,智途科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补充审议《补充
确认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适用
被担保人姓名:何小军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秋雨东路 155 号康泰苑 108 幢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关联关系:何小军持有公司 28.53%股份,任公司董事长;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告编号:2021-004
被担保人姓名:夏江霞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秋雨东路 155 号康泰苑 108 幢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关联关系:夏江霞持有公司 22.42%股份,任公司董事;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3 月 16 日,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小军、夏江霞分别与扬
州市英成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英成微鑫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高盟建设有限公司、王在兰及扬州格致创业投资中心共签订五份《股权回购协议》,协议
分别约定以 403 万、276 万、917 万、138 万、105 万,共计 1839 万元由何小军、
江霞回购以上五家所持有的智途科技的股权,智途科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日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小军、夏江霞分别向扬州市英成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英成微鑫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高盟建设有限公司、王在兰、扬州格致创业投资中心出具《确认函》,确认以上事实。同时,扬州市英成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津英成微鑫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高盟建设有限公司、王在兰、扬州格致创业投资中心亦与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小军、夏江霞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天津英成微鑫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高盟建设有限公司、王在兰、扬州格致创业投资中心将各自与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小军、夏江霞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中约定的权利转让给扬州市英成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同时约定股权回购价款分两期向扬州市英成科技小额贷款有限
公司支付,2019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403 万,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剩余 1,436
万;如有一期未按时支付,则扬州市英成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回购方一次性支付所有回购价款。同日,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小军、夏江霞出具《债权确认书》,确认智途科技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以上事实。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公司基于增信的目的,为关联股东提供上述担保。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补充审议《补充
公告编号:2021-004
确认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未事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公司亦未能及时披露,违反了《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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