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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06 17:41:38 股吧网页版
智途科技: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6


公告编号:2021-016

证券代码:832282 证券简称:智途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破产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江苏智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437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公司未在复核申请期限届满前提交复核申请。且公司因存在重整事项经破产管理人申请不进入摘牌整理期,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
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起终止挂牌。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公告编号:2021-016

终止挂牌后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齐笑鸣
电话:19951813677
邮箱:minoru-7@hotmail.com
终止挂牌后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持续督导员
电话:021-68801584
特此公告。

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1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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