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15
中信建投
关于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作为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其他(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及 否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基本情况:关于对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0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0 月 13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信息披露违规
涉嫌违规事实:
经查明,2021 年 3 月 30 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苏
10 破申 8 号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镇江市丹徒区广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预重整)申请。5 月 28 日,智途科技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5 月 31 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智途科技的《重
整计划》,该《重整计划》开始实施后,重整投资人广州欣图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智途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且其将成为智途科技的唯一股东。收购人广州欣图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与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智途科技未及时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的公告。
2021 年 6 月 23 日,智途科技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具体包括名称变更、法
定代表人变更、市场主体类型变更、投资人变更。公司名称由“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智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何小军变更为李初旭,市场主体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投资人全部退出,新增投资人为广州欣图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投资人目前为智途科技唯一股东。本次工商信息变更,智途科技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挂牌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收购人广州欣图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及法律意见书,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何小军、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朱小敏未能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 1 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现作出如下决定:
对智途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欣图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时任董事长何小军、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朱小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智途科技、欣图科技,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何小军、朱小敏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何小军、朱小敏,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妥善处理相关风险事项,后续主办券商将进一步跟进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自律函[2021]47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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