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0-15 15:40:09 股吧网页版
智途科技: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15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832282 证券简称:智途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破产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0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0 月 13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欣图科技有限公司;

何小军,时任公司董事长;

朱小敏,时任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14

(一)涉嫌违规事实:

经查明,2021 年 3 月 30 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苏

10 破申 8 号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镇江市丹徒区广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预重整)申请。5 月 28 日,智途科技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5 月 31 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智途科技的《重

整计划》,该《重整计划》开始实施后,重整投资人广州欣图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智途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且其将成为智途科技的唯一股东。收购人广州欣图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与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智途科技未及时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的公告。

2021 年 6 月 23 日,智途科技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具体包括名称变更、法

定代表人变更、市场主体类型变更、投资人变更。公司名称由 “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智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何小军变更为李初旭,市场主体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投资人全部退出,新增投资人为广州欣图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投资人目前为智途科技唯一股东。 本次工商信息变更,智途科技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挂牌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收购人广州欣图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及法律意见书,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何小军、 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朱小敏未能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公告编号:2021-014

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 1 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现作出如下决定:

对智途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欣图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时任董事长何小军、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朱小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智途科技、欣图科技,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何小军、朱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