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9
中信建投
关于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预重整)进展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作为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破产清算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1 年 4 月 7 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2021)苏 10 破 6
号申报债权 债权人会议》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公 告
(2021)苏 10 破 6 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根据镇江市丹徒区广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途公司)破产清算(预重
整)一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1 日指定江苏华朋律师事务所担任智途公司管理人。
智途公司的债权人需在 2021 年 5 月 15 日前,向智途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
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百祥路 166 号 6 楼(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225002;联系人:纪红娟;联系电话:13852722369】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智途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智途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本院刑事中法庭(地址:江苏
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 730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破产清算流程,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风险,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积极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妥善处理相关风险事项,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尚未披露相关公告,后续主办券商将进一步跟进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并督促公司及时披露。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询截图
中信建投
2021 年 4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