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8
广州佳时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 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 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通知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州佳时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由广州市佳时达软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名称及住所
名称:广州佳时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 406 号之二 1305 房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3136.8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
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策略,以“高
品质、高效率”为思路,发挥公司各方面的优势,建立现代化高效率企业机
制,不断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使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
报。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通信设备零售;软件开发;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零售;集成电路制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通信系统设备制造;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农业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计算机房维护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呼叫中心;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
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为记名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公司股票集中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为: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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