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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15
证券代码:832267 证券简称:诺君安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现场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267 诺君安 2022 年 12 月 26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经慎重考虑并与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持续督导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同时与东亚前海证券签署《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正式生效。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承接主办券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决定与开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书》,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正式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三)审议《关于<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完结之日止。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应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该合伙企业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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