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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1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开源证券作为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公司股票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0 月 8 日 2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
盘价涨幅累计达到 297%,以及 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 2 个有成交
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74.8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交易波动情形。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挂牌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已于2024年10月8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0)。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和对外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并发布本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提醒: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规则指引的规定,任何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的机构、未登记为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的个人提供证券投资建议的均为非法行为。根据《证券法》规定,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挂牌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全国股转公司官网(www.neeq.com.cn)为挂牌公司唯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挂牌公司相关情况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公告为准。
挂牌公司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上述信息披露平台。《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规定,股票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信息。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新三板挂牌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以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信息为准。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情况,注意投资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策。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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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