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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9 18:17:33 股吧网页版
润天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9


公告编号:2024-048
证券代码:832246 证券简称:润天智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登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3 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的时间为限制性
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 2024 年 3 月 4 日至 2025 年 3 月 3 日;截至
本独立意见出具之日,限制性股票自登记激励对象名下日起已满 12 个月,第一次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符合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根据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4.77 亿元,上述公司业绩指标达到第一个解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除激励对象易小伟辞职外,其余激励对象均满足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因此,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将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

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和《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根据《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自愿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已获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应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限售期内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该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和《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田立、邹志强、陈小军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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