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代码:832246 证券简称:润天智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号),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专项说明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根据《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属于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专项说明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40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专项说明报告>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计提 2023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符合公司的利益,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计提 2023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依据充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告编号:2024-040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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