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8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32221 证券简称:聚元食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福建省聚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董事长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福建省聚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2023 年 8 月 3 日)、《关于对李孙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
年 8 月 4 日)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省聚元食品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限公司
李孙宝 董监高 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相
公告编号:2023-015
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李孙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接受上述处罚决定,今后将按照《信息披露规则》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3-015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作出的[2023]58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作出的[2023]62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福建省聚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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