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9
证券代码:832220 证券简称:海德尔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海德尔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该修订经过 2020 年 7 月 3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
司 2020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海德尔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和外汇使用
第九章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海德尔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
记管理条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由
山东海德尔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海德尔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 198 号沙河大李家村南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道德
风尚;质量为本,诚信经营,稳健发展,服务社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
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
造;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
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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