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14
公告编号:2021-030
证券代码:832220 证券简称:海德尔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海德尔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的补发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海德尔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合同纠纷被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财政
局、蓬莱区人民政府列为被告,2019 年 1 月 15 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
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2019 年 3 月 4 日由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
解书,但因未能按民事调解书约定按时还款,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烟台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通知书。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能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披露。案件发生后,公司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直保持了多次有效的沟通,根据执行局回复意见,鉴于董事长冯元士先生涉嫌刑事案件,改由蓬莱区政府申请暂缓执行,公司随后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正式收到中止执行裁定。
经主办券商的及时督导与沟通后,现补充披露,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则制度的培训和学习,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上述诉讼公告详见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海德尔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29)。
特此公告。
海德尔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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