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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09 16:52:42 股吧网页版
海德尔:国融证券关于海德尔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9


国融证券

关于海德尔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海德尔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德尔”)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是

2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原定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上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主办券商已多次督促和提醒公司积极开展 2020 年年报编制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无法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支付 2020 年度审计费用达成一致,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出具
审计报告,无法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2、根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 06 民初 25 号《民
事调解书》,海德尔、王丽洁、冯元士向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烟台市蓬莱区 财政局支付借款本金、逾期罚息、违约金合计人民币 103,852,364.30 元。根
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 06 执 363 号《执行通知书》,
海德尔、王丽洁、冯元士被列为被执行人。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未能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上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停
牌;公司未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
止挂牌的风险,且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面临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 取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

2、上述诉讼事项,海德尔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未及时规范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依据业务规 则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的可能。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完成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并已告知公司如未按期披 露年报、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面临的风险。主办券商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6 月 25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国融证券关于海德尔
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后续主办券商将继续密切关注事 项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二)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 06 民初 25 号《民事调解
书》

(三)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 06 执 363 号《执行通知
书》

国融证券
2021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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