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32213 证券简称:双森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独立态度,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股转公司的要求,所披露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的遗漏;未发现参与编制、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阶段,为维护股东的利益而提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
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4 年度银行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4 年度银行授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遵守了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求本人意见,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各关联方董事在表决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的《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兴斌、曹亮亮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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