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2
公告编号:2023-049
证券代码:832213 证券简称:双森股份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台州灵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同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本议案内容,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台州灵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同书,向其有偿采购 MES 生产执行系统及智能工厂软件与系统硬件,用于公司新建厂区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台州灵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同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台州灵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同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3-049
公司采购 MES 生产执行系统及智能工厂软件与系统硬件,用于公司新建厂区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兴斌、曹亮亮
2023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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