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12 18:21:24 股吧网页版
双森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2


公告编号:2023-049

证券代码:832213 证券简称:双森股份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台州灵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同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本议案内容,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台州灵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同书,向其有偿采购 MES 生产执行系统及智能工厂软件与系统硬件,用于公司新建厂区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台州灵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同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台州灵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同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3-049

公司采购 MES 生产执行系统及智能工厂软件与系统硬件,用于公司新建厂区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兴斌、曹亮亮
2023 年 7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