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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24
公告编号:2023-043
证券代码:832207 证券简称:永拓咨询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永拓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零二条 (十) 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零二条 (十)
银行贷款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内的 银行贷款单笔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
(包含 3000 万元人民币)由董事会审 以内的(包含 1000 万元人民币)由董
批。银行贷款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 事长审批;单笔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
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及子公司 币以内的(包含 3000 万元人民币)由
对外提供借款,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累 董事会审批;单笔金额在 3000 万元人
积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的(包含 民币以上,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由董事会审批。对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提供借款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由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由股东大会审批。在股东大会定期会议 供借款,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累积金额
上向股东汇报公司投资、担保、借贷工 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的(包含 200 万
公告编号:2023-043
作情况。 元人民币)由董事会审批。对外提供借
款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由股东
大会审批。在股东大会定期会议上向股
东汇报公司投资、担保、借贷工作情况。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因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永拓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永拓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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