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7
关于上海秦森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 2024) 沪 中 律 法 意 第 052401 号
上海市中浩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中浩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秦森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沪中律法意第 052401 号
致:上海秦森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市中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秦森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森园林”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
2、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秦森园林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时间、地点、出席对象、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有关事项,股东大会通知还载明了网络投票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 15:00 在上海市静
安区汶水路 299 弄市北智汇园 25 号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同千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3 日
15:00 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 15: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秦森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秦森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为:
1、于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5 月 17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所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6,967,5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6%。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96,964,570.00 股。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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