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04 17:05:21 股吧网页版
秦森园林: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4


证券代码:832196 证券简称:秦森园林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秦森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章程已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秦森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秦森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秦森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Qinsen Landscap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 299 弄 25 、26、27 号五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2,815,71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和董事会任命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创造价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摆
花、绿化养护服务,建筑工程,盆景、鲜花、木雕、石雕、家具、机械设备、五金工具销售,保洁服务(除家政服务和中介),装饰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水利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 商务信息咨询,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股票时,原有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公开转让或公开发行股份的,公
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十九条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上海秦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
净资产总计为人民币 101,249,362.97 元。各发起人一致同意将其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