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9
云南名家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零年七月
云南名家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云南名家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云南名家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及住所
中文名称:云南名家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C2-4地块汇金城市商业广场商务公寓B幢第
14层1413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2010年至长期,具体时间以《营业执照》签
发的为准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在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营销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服务客户,奉献社会。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立体停车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安装及租赁;
立体停车设备、普通机械、电子产品、交通自动控制设备、钢材、仪器仪表、汽车配件、自动售货机、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记名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
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公司股票集中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00万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人民币1.00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起人将其在云南名家立体停
车设备有限公司拥有的净资产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云南名家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公司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设立时,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发起人姓名 认购的股本数(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袁华 1035 货币 69%
袁兵 195 货币 13%
吴伟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