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07
公告编号:2022-001
证券代码:832195 证券简称:名家智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云南名家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鹏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林鹏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1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 月 2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林鹏 其他 收购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收购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0 年 12 月 15 日,名家智能控股股东晋江荣洲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荣洲汇)之控股股东丁瑞然将其持有的荣洲汇 90%股权转让给林鹏,并进行了工商登记。股份变动后,林鹏通过荣洲汇持有名家 84.6%的股份,导致名家
公告编号:2022-001
智能实际控制人拟由丁瑞然变更为林鹏,构成挂牌公司收购。收购人林鹏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及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目前未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收购人林鹏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及权益变动报告书,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第七十五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12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林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自律监管措施决定暂时没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自律监管措施决定暂时没有对公司的财务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2-001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出现有层级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自律监管措施高度重视,此后
将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林鹏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13 号》
云南名家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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