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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1 18:56:43 股吧网页版
恒合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1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包括派发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在筹划或者讨论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个人信息,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方案泄露。

第四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将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本条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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