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30
证券代码:832132 证券简称:民正农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民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20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132 民正农牧 2023 年 7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莲庄乡四岭村公司办公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河南民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编制了《河南民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结合 2022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 2022 年工作进行了总结。
(三)审议《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监管要求,编制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和《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河南民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财务决
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河南民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出发,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
(七)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八)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206,882,486.57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 91,500,000.00 元的三分之一。
(九)审议《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第 140006 号),董事会编制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十)审议《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第 140006 号)。监事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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