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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2 15:30:38 股吧网页版
谊熙加: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一次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2


证券代码:832127 证券简称:谊熙加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上海谊熙加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次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谊熙加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熙加”或
“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或“《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谊熙加品牌管理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挂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目的为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 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 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的参加对象(或称“持有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本计划、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确定,参与本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二)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员工(仅为退休返聘人员),包括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最终以选择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缴纳其相应份额认购款的员工人数确定。

2.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保持劳动关系或有效存续的聘用关系。

参加对象有一定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本计划所必需的资金来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 178 条规定的不得担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中任何一项的;

(4)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刑事处罚的;

(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本计划、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得成为本计划参加对象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本计划的参与对象发生以上任何不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持有人代表或持有人代表同意的符合本计划参与对象标准的员工有权按本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负面退出”的规定受让持股对象持有的财产份额。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和定向发行价格

(一) 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共 200 万份,成立时每份 1.00 元,资金总额共
2,000,000 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来源,主要为家庭储蓄。。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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