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832127 证券简称:谊熙加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谊熙加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概况
为推动企业快速发展,满足公司规模扩张、日常运营等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确保公司现金充足,同时合理调配资金使用,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行、上海银行、泰隆银行、宁波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含正在履行的借款额度)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供应链融资等融资品种。在实际授信审批过程中,在上述申请授信的总额度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授信额度可作适当调整,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金融机构要求保证、抵押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下,公司股东高瞻、张豪、朱烨及其亲属、董事陈亚光提供必要的保证、抵押担保或反担保,公司不支付任何担保费用。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拟授权财务部全权办理相关授信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财务部全权办理相关授信事项。本次综合授信及授权的期限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5 票赞成, 0 票反
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07
三、申请综合授信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金融机构授信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高瞻、张豪、朱烨及其亲属、董事陈亚光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是关联方对公司经营的支持性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上海谊熙加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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