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30
证券代码:832127 证券简称:谊熙加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谊熙加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2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川
01 民终 312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维持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22)川 0108 民初 249 号民事判决
第一项和第二项即“一、微时代(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都星野未来科技有限公司退赔消费者的款项 2461558.40 元及资金占
用利息(以 2461558.40 元基数,从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和“二、微时代(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都星野未来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 100000 元”
二、撤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2022)川 0108 民初 249 号民事判
决第四项、第五项,即“四、上海宜希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被告微时代(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成都星野未
来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变更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2022)川0108民初249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三、微时代(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都星野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 200000 元;”为“三、微时代(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都星野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280000 元”:
四、上海宜希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微时代(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成都星野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成都星野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微时代(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 “微时代公司 ”)
法定代表人:朱灵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宜希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宜希加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就通过抖音直播间直播推广“马泰克小苏打香水洗衣液”(下称“涉案商品”)事宜,被告一微时代公司委托授权被告二宜希加公司代其与原告进行合作商洽。经过协商,以被告二的名义与原告签署了相关的《直播营销服务合同》、《直播技
术服务合同》。合同中被告承诺并保证所宣称的直播产品信息真实,提供的推广素材不存在任何虚假等;合同约定被告违反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应按规定向消费者赔偿并向原告赔偿损失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发生严重影响的,还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00 万元。
通过原告运营的【抖音】平台【罗永浩】直播间(账号:【LUOYONGHAO】)暨【交个朋友直播间】推广宣传,消费者购买了“马泰克小苏打香水洗衣液 28斤装”共计 7000 余份。被告指定购买链接的店铺经营者为第三人。
2021 年 11 月 5 日,打假名人王海在微博曝出,涉案商品宣传“源自美国 ”
系虚假宣传,并将矛头指向【罗永浩】直播间。后该王海的微博文章还发表在今日头条等平台,齐鲁时报等官方媒体也进行了报道,此事对【罗永浩】直播间的声誉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呴,直播间面临巨大的舆论危机和消费者的质疑。随即,原告与被告联系提供涉案商品“源自美国”的证据并尽快解决此事,被告一表示无证据证明涉案商品“源自美国”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该舆论危机。无奈之下,原告依法对消费者进行了先行赔付。合计通过抖音平台退赔消费者款项2,461,558.4 元。
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被告一应承担该 2,461,558.4 元的退赔金额和原告支出的其他费用,并向原告支付违约全 100 万元。同时,由于被告二是授权的签约主体,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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