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2124 证券简称:东南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南京东南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南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保证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权,有效 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东南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东南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对公司运行状况实施监督,依法 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 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 1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范围
第八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
第九条 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 5 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
事,但遇到特殊情况的可以随时通知,临时会议可以书面、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
(二)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监事会议事规则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职权。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书面的委托书应在开会前送达联系人,并在会议开始时由监事会主席向到会人员宣布。
授权委托书按统一格式制作,随通知送达监事。
第十二条 监事应认真履行监事职责,无特殊情况应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会议签到薄和会议其他文字材料一起由董事会秘书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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