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5
关于浙江双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110042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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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
关于浙江双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110042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浙江双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林环境”)2022 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3)第 02110112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弥补亏损金额为 184,717,379.24 元,净资产为-32,750,703.16 元。未弥补亏损已超过股本 100%以上。双林环境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依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三十一条: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提出的应对计划;(二)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指明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三十一条所述事实的披露。我们认为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中涉及的
事项属于审计准则第 1324 号准则所规定的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重大不确定性己充分披露情形。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
三、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
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批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双林环境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 2022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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