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832078 证券简称:泰利模具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烟台泰利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烟台泰利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烟台泰利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更好的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
司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关键岗位任期审计、项目审计、经营合规审计、绩效审计、各类专项审计等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部,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审计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玩忽职守。
第十条 审计人员开展相关审计事项时,如与被审计部门、单位或人员(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或者与相关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工作。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 董事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年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建立公司内部控制监督评价体系,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 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评价和监督;
(四) 组织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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