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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2 15:44:22 股吧网页版
东联科技: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2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32058 证券简称:东联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东联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和法
院传票,案号为(2024) 京 0108 民初 54496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特斯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东联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云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6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10 月 10 日,原告北京特斯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乙方,以下
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东联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关于北京第一实验学校信息化建设安防监控系统的《买卖合同》(编
号为 DL-GYL-20220922104)。2023 年 1 月 5 日、1 月 12 日,原告与被告分别签
署了两份《补充协议》。

根据《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北京第一实验学校信息化建设安防监控系统设备,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4,517,200 元。《买卖合同》第一条第 1 款约定:“1.付款及发货 第一次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等额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 30%的预付款。第二次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等额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买卖合同》签署后,原告向被告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面履行了
合同项下的供货义务。2023 年 3 月 1 日,原告与被告签署《阶段验收确认单》,
确认原告已完成全部设备供货,以及部分设备的安装调试,项目整体进度已完成
80%。2023 年 12 月 29 日,原告与被告签署《阶段验收确认单》,确认原告已完
成全部设备供货,以及部分设备的安装调试,项目整体进度已完成 98%。原告早已全面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然而被告迟迟未能组织本项目的整体验收,原告已多次致函被告,但被告仍无故拒绝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以及支付剩余货款。

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仅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和 2022 年 12 月 13 日
向原告支付了《买卖合同》项下合同价款(货款)499,920 元、855,240 元,共计人民币 1,355,160 元(即合同总价款的 30%),尚欠原告合同价款(货款)3,162,040元。根据《买卖合同》第一条第 9 款的约定:“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3,162,040 元;

公告编号:2024-026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355,160 元;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250,000 元;

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负担。(以上第 1、2、
3 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为 4,767,200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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