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2054 证券简称:永强岩土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
公司实收股本为 122,109,000 元,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
公告编号:2024-017
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张拉柱、郑建平
福建永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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