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9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7 号
关于给予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药品集散中心 2 号库房。
段保华,时任公司董事长。
安奋,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王瑾,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木药业”、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神木药业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调整影响公开转
让说明书及各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具体影响如下:
2012 年调整影响当期净利润-12,599,632.88 元,调整前净利
润-129,034.03 元,调整后净利润-12,728,666.91 元,调整比例为9,764.58%;调整影响期末净资产-12,599,632.88 元,调整前期末净资产 12,145,222.62 元,调整后期末净资产-454,410.26 元,调整比例为-103.74%。
2013 年调整影响期末净资产-12,599,632.88 元,调整前期末
净资产 30,450,607.95 元,调整后期末净资产 17,850,975.07 元,调整比例为-41.38%。
截至 2014年 8 月 31 日,调整影响期末净资产-12,599,632.88
元,调整前期末净资产 40,082,039.08 元,调整后期末净资产27,482,406.20 元,调整比例为-31.43%。
2019 年调整影响当期净利润-1,256,351.88 元,调整前净利
润-85,797.83 元,调整后净利润-1,342,149.71 元,调整比例为1,464.32%;调整影响期末净资产-26,884,564.98 元,调整前期末净资产 58,890,285.53 元,调整后期末净资产 32,005,720.55 元,调整比例为-45.65%。
2020 年调整影响当期净利润-3,272,960.72 元,调整前净利
润-5,964,094.10 元,调整后净利润-9,237,054.82 元,调整比例为54.88%;调整影响期末净资产-30,157,525.70 元,调整前期末净资产 52,926,191.43 元,调整后期末净资产 22,768,665.73 元,调整比例为-56.98%。
神木药业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9年 10 月 18 日发布)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三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段保华、时任财务负责人安奋、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瑾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上述责任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2021 年 11 月 15 日
修订)的规定,决定:
给予神木药业、段保华、安奋、王瑾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神木药业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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