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9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4 号
关于对王红艳、邢露华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
决定
当事人:
王红艳,时任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邢露华,时任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木药业”、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神木药业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调整影响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各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具体影响如下:
2012 年调整影响当期净利润-12,599,632.88 元,调整前
净利润-129,034.03 元,调整后净利润-12,728,666.91 元,调整比例为 9,764.58%;调整影响期末净资产-12,599,632.88 元,
调整前期末净资产 12,145,222.62 元,调整后期末净资产-454,410.26 元,调整比例为-103.74%。
2013 年调整影响期末净资产-12,599,632.88 元,调整前
期 末 净 资 产 30,450,607.95 元 , 调 整 后 期 末 净 资 产
17,850,975.07 元,调整比例为-41.38%。
截 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 , 调 整 影 响 期 末 净 资 产
-12,599,632.88 元,调整前期末净资产 40,082,039.08 元,调整后期末净资产 27,482,406.20 元,调整比例为-31.43%。
2019 年调整影响当期净利润-1,256,351.88 元,调整前净
利润-85,797.83 元,调整后净利润-1,342,149.71 元,调整比例为 1,464.32%;调整影响期末净资产-26,884,564.98 元,调整
前 期 末 净 资 产 58,890,285.53 元 , 调 整 后 期 末 净 资 产
32,005,720.55 元,调整比例为-45.65%。
2020 年调整影响当期净利润-3,272,960.72 元,调整前净
利润-5,964,094.10 元,调整后净利润-9,237,054.82 元,调整比例为 54.88%;调整影响期末净资产-30,157,525.70 元,调整前期末净资产 52,926,191.43 元,调整后期末净资产22,768,665.73 元,调整比例为-56.98%。
时任财务负责人王红艳、邢露华对 2019-2020 年事项负
有责任,上述责任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
对王红艳、邢露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神木药业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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