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32040 证券简称:神木药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追溯更正。涉及的财务报告期间:2021 年度。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是应收账款计算错误引起,更正后更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准确、合理,符合公司发展的 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公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业绩承诺,不涉及以前年度超额分配利润,不影响股票交易风险警示状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法律、法规的
公告编号:2023-012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准确、合理,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关于
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3687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期差错更正,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对 2021 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进行了如实反映。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准确、合理,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六、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准确、合理,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前期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年度
公告编号:2023-012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113,657,974.64 -4,009,095.16 109,648,879.48 -3.28%
负债合计 100,842,240.38 -2,498,217.57 98,344,022.81 -2.48%
未分配利润 -47,141,178.32 -1,510,877.59 -48,652,055.91 3.21%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合 11,839,821.68 -1,510,87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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