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20
证券代码:832040 证券简称:神木药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段保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
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改正,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
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董事会对《决定书》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召开专题会议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同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整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专项整改的总体工作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决定书》中相关整改要求,公司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由董事长段保华女士牵头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由段保华担任组长,全面统筹开展本次整改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并逐项提出整改计划,同时要求整改责任人针对《决定书》提出的有关问题,结合自查整改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后续安排和改进、完善措施,并由专项整改工作小组进行督促核查,做到切实提升公司内控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二、针对《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和公司开展专项整改的具体措施
1、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 2019
年、2020 年财务报告信息进行更正,反映公司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2、未按规定披露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2019 年 10 月,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但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 号)第二十条和二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问责及整改措施:
1、结合问题“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决定对公司董事长段保华进行严肃问责,给予公司内严重警告、记过一次,对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邢露华提出警告。
2、针对问题“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及时跟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将相关数据一一核实,将 2019 年 10 月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
阿克苏地区税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公示,同时将 2019 年、2020 年年报进行更正,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于转股系统的《2019 年年报报告(更
正后)》(公告编号:2021-031)、《2020 年年报报告(更正后)》(公
告编号:2021-009)、及公司 2022 年 7 月 27 日披露于转股系统的《新
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36)。
3、针对问题“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公司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相关的规章制度,对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审批系统、执行流程等进行全面梳理及整改,严格落实和提高审核披露信息准确性、真实性,成立了由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的信息披露审核小组,由财务、人事组成的审核成员,真正做到公司信息披露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无误导性陈述,无重大遗漏。
4、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提升公司信息化管控力度,
2022 年 10 月开始实施公司销售 ERP 系统升级,2022 年 12 月开始实
施财务用友系统与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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