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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2-07 17:26:15 股吧网页版
神木药业: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07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2040 证券简称:神木药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段保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2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2 月 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段保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01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 2019 年、2020
年财务报告信息进行更正, 反映公司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未按规定披露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2019 年 10 月,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
定,但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二十条和二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六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告编号:2023-001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已充分认识到严格履行审议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的重要性。今后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及时、审慎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段保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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