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0-22 18:20:16 股吧网页版
ST川盛: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22


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 555 号桐泾商务广场 2 幢 1202

电话:0512-62797459

传真:0512-68556433

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释义......3
第二部分 正文......6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6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和授权......8
三、本次收购的方式及相关协议 ......8
四、本次收购资金来源......10
五、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10
六、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 ......11
七、收购人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3
八、收购前六个月收购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3
第三部分 结论性意见 ...... 14

第一部分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众公司、公司、ST 川盛、 指 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省食同源生
被收购人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 指 邱四强

优俪瑞 指 优俪瑞产业(深圳)有限公司(曾用名:红十三大健康产
业(深圳)有限公司)

氧生堂 指 深圳市氧生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收购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优俪瑞 100%股权,从而间
本次收购 指 接控制公众公司,收购完成后,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
变化,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邱四强先生

《股权转让协议书》 指 2020 年 9 月 18 日,收购人与氧生堂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书》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指 《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投资者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

法律意见书

孙吴法意(2021)10 字 001 号
致: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依法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陈光林、张坤坤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邱四强先生以协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